为扎实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分散单位的工伤风险,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专门成立以江玉良处长为组长,李昭铭副处长、陆慕华副处长、王道平副处长、冯伟斌专职纪检员、李中舜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处办公室),张昭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定重点领域
根据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重点领域:
1、岳阳县陶瓷生产行业企业;
2、全市物流行业企业;
3、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企业;
4、全市建筑行业企业;
5、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6、全市电气、重型设备制造企业;
7、全市进出城主要路口路段及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商居楼、影院、超市、广场等),户外(内)广告位;
8、全市工业园区周围广告宣传栏;
9、长炼、岳化、岳纸等央企公司;
10、其他企业单位;
三、组织实施方法
1、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提出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我处申报。我处根据申报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2、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我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并报我处备案。
3、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有效进行。对于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我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由提出项目的单位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报告报我处备案。
4、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我处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5、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
四、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2、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3、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相关要求
1、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我处根据服务协议和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的组织支付30%-70%的预付款,实施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2、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有效进行。项目实施后,其年度工伤事故发生率比上年度有下降,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并形成评估验收合格报告报我处备案。
3、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法律的合同规定,如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服务质量不高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