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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社监罚决字〔2022〕001号 |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岳阳威尔机器有限公司已代扣投诉对象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但未依法为游国良等12名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至今累计欠缴自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本金954556.2元,产生滞纳金518420.5元,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的违法事实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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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 |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岳阳威尔机器有限公司 |
秦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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