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本人于17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五里牌路路边停车5分钟,执法人员给我车上锁后离开了。结果我从发现车被上锁到找交警解锁的时间花了30分钟。同时也接到了岳阳楼交警大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 (文书照片见附图)。事情原委介绍完毕。
投诉:
1.执法文书印刷错误。岳阳楼交警大队出具的执法文书违反条款第一条印刷为:《道路交通法》第90第。
2.决定书罚则不清楚。罚款一百元的罚则显示空白。
3.处罚决定书未加盖公章。处罚决定书的第三联,送达被处罚人联未盖公章。
4.申请行政复议事宜未告知。不服处罚决定的,60日内可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未告知。
疑问:
堂堂一个国家机关,出具这样的执法文书,让老百姓如何是好,是该遵守呢还是任由执法人员这样随意执法,知法犯法。作为岳阳楼大队的上级机关竟然还回复“处罚决定书经统一印刷,没有错误”。没有错误的话,那么请问“《道路交通法》第90第”的内容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