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全力助推和策应岳阳市主城区交通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市主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从8月8日起,岳阳交警部门将在主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期间,凡驾驶无牌无证、无强制保险、逾期未检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摩托车以及电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凡无证驾驶、阻碍执法的一律行政拘留。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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