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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个人补缴历年职工医疗保险 |
来信人: | 彭文霞 |
来信时间: | 2018-02-08 16:38:05 |
内容: |
您好:
我于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由工作单位在岳阳社保中心缴纳五险,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由工作单位在长沙缴纳五险,未将长沙社保转入岳阳社保中心。我于2016年4月至今成为自由职业人员,未缴纳社保。
因我希望可以由我个人补缴历年职工医疗保险,请问:
1.可以从2016年4月补缴至今么?
2.最早可何时前往何地缴纳费用?
3.可以补缴生育保险么?
4.如不能补缴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么(本人为女性,预产期在2018年5月,第一胎,符合生育政策)?
望贵局予以回复为盼!
彭文霞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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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8-02-11 10:27:58 |
回复内容: | 彭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到! 您的医保只交到了2015年8月,如需继续交灵活就业必须是岳阳楼区户口,并且在岳阳市社保中心参加社保。两个条件未满足就是只能去楼区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了。 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人社发[2012]189号)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的不享受。您可以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情况请咨询其所在社区或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