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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林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
来信人: 陈伟
来信时间: 2018-04-27 22:08:20
内容: 岳阳林纸公司将部分单位倒班工作由原来的四班三倒改变为三班两倒,一个班工作时长12小时,每月累计多工作五十多小时,并计划将这一制度推广到全公司所有车间。员工劳动强度加大了很多,身体难以承受,请问相关领导,岳阳林纸这一举措是否符合劳动法?员工应如何维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8-04-28 16:48:52
回复内容:

陈伟: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向市监察支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730-8251910(市监察支队),0730-8225436(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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