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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疫情影响企业社保是否可以缓缴 |
来信人: | 张小丽 |
来信时间: | 2020-02-12 17:18:43 |
内容: | 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用是否支持缓缴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0-02-15 22:21:57 |
回复内容: | 张小丽: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局已经发布《岳阳市人社系统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措施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疫情期间,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暂以上年末缴费基数的100-110%为缴费工资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为基数,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并不得加收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账期暂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