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社会保险
来信人: 高五洋
来信时间: 2012-02-08 13:33:06
内容: 我在广东省打工很多年前后几次购社保但都退了,但后来的就退不了了,这次回到家内在麻塘打工,公司也还是有80多人,可是我们虽然也提出过给搞社保,但是这边的社保局力度不够,公司都不给买,我想政策是要求买的,如果没有买到位,将来是国家的错还是我们的错?我想我们老了政府是无条件养了?因为我们活在这个时期,也这么大年龄了。如果政府不养,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是不是?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23:32
回复内容: 高五洋同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你反映单位没有为你们交纳社会保险,请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