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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保险报销咨询
来信人: 李梅
来信时间: 2012-04-16 15:08:03
内容: 我因为稽留流产在岳阳是妇幼保健院住院5天,我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可是医院不让报销,要出示准生证,单位是要求怀孕3个月才能办,但是现在宝宝都没了,怎么办准生证?单位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呢?我是和昌言公司外派人员,我需要到哪里开证明?出院了费用可以报销吗?有时间限制吗?
我曾在外地交过医疗保险,因为国家规定2008年7月1日开始只能转移不能支取,但是上次工作人员说岳阳不接受转移,为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外地养老保险可以转移过来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4-27 10:03:57
回复内容: 李梅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04年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依照本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稽留流产住院未办理准生证,请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由当地居委会或计生部门出示)、本人医保IC卡、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到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即可报销,报销时限为一年内。联系电话:8251719。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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