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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个人养老保险
来信人: 小黎
来信时间: 2011-02-10 22:18:01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岳阳市华容县塔市驿镇一农民,我妻子自1996在外打工至今,在外打工期间有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八年,但因个人原因,离开打工所在地,回到农村老家,养老保险关系也从打工所在地转出,因是农村户口,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已停交半年,想咨询一下:在外有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打工所在地),回家后又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村户口是否还可以继续交养老保险?该怎样交?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 另:本人於2009年在君山区挂口有购置一套商品住房,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户口关系也没有转入君山区,是否可以在君山区交个人养老保险?条件是怎样的? 烦请将回复信件发至:7605850@163.COM.万分感谢您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2-21 08:40:00
回复内容:

 

小黎同志:

您好!您给市长信箱的来信收到。现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您提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居住农村的农民不能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二、您妻子无论进入什么用人单位工作,都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给你妻子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三、社会养老保险不凭房产证办理。

四、您夫妇户籍转到君山区为居委会户口时,都可以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五、您妻子从外地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妥善保存。待华容县农村养老保险启动或另外就业时或解决了农转非,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接续了。谢谢您的咨询。

特此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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