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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退休工人医疗保险
来信人: 曾波
来信时间: 2013-01-11 21:20:41
内容: 你们好!我父亲是一名湘阴县原人民纸厂的退休工人。在1984年由于工伤导致双脚致残,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时至今日,受伤的痛脚隐隐作痛,医生要求对痛脚的脚趾进行割除手术。我想咨询的就是:在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怎样报销?需要一些什么手续?报销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01-16 09:32:59
回复内容: 曾波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退休工人医疗保险”问题转我局,现答复如下:
         你父亲如果纳入老工伤人群管理,旧病复发可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医疗,医疗前需到工伤保险部门报备,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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