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退休工人医疗保险 |
来信人: | 曾波 |
来信时间: | 2013-01-11 21:20:41 |
内容: | 你们好!我父亲是一名湘阴县原人民纸厂的退休工人。在1984年由于工伤导致双脚致残,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时至今日,受伤的痛脚隐隐作痛,医生要求对痛脚的脚趾进行割除手术。我想咨询的就是:在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怎样报销?需要一些什么手续?报销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3-01-16 09:32:59 |
回复内容: | 曾波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退休工人医疗保险”问题转我局,现答复如下: 你父亲如果纳入老工伤人群管理,旧病复发可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医疗,医疗前需到工伤保险部门报备,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