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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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医保中断了为什么不能从头交 |
来信人: | 胡恬 |
来信时间: | 2011-12-05 14:15:38 |
内容: | 黄市长你好,我2007年大学毕业在长江境外就业服务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帮我交了医疗保险。2009年3月-2011年5月我待业在家没有工作也就没有交医疗保险。今年6月我被国药控股岳阳公司录用,公司在帮我办理医疗保险时被医保中心告知不能从头交起,要末把以前年度的补上要末就不能交。现在我的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办好。医疗保险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可以享受的,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呢?请求黄市长给予帮助。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2-03-23 09:22:37 |
回复内容: | 胡恬同志: 你在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的来访信件已收悉,现就你在信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你在来访信件中所反映的问题就是医保中断了为什么不能从新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湘劳社发[2003]146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号、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的身份证号”和“凡因难以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停保的个人,停保前办理停保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停保的下月起停止医疗费用的支付。若连续45天未履行缴费义务,且未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视为无故停保,按中断参保处理。停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复保时应向所在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补交从停保之日起至复保之日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办理医疗保险复保手续。 社会保障号也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按社会保险的政策,相关的参保信息、缴费记录,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撤销、消除的。 你于2009年3月已来我处办理了停保手续,医保关系也因此改为城镇灵活就业医疗保险。2009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间你未履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义务。按上述政策,你必须补缴停保之日至复保之日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