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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司是否要为已签订合同的员工买三金 |
来信人: | 邹宁淇 |
来信时间: | 2010-12-30 23:48:29 |
内容: | 亲爱的市长: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信!在八字门电信花园内的湖南昱鸿物业公司未向其公司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请问该公司是否要为已签订合同的员工买三金,请问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法》吗?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0-12-31 14:58:00 |
回复内容: | 邹宁淇同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湖南昱鸿物业公司未向公司员工 交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