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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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长我想交医疗保险 |
来信人: | 可人 |
来信时间: | 2013-09-22 16:02:53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原岳阳市轻工工贸公司的一名职工,女性,今年50岁,(1963年6月出生。)我作为一名工作了30余年的老职工,时时为无法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险而焦头烂额。 我多次去市医保局缴纳医保金,均被拒之门外。其原因是:原单位既未破产,又未改制。所以,按现行政策,既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金,而原单位名存实亡,又没有建立单位医疗保险账户。 时至今日,当大家都能享受政府医疗保险的时候。我们原岳阳市轻工工贸公司名义上的60多名职工,跟我一样,都成了“病无所依”“病无所医”的“天吊户”。我们为缴费无门而寝食难安。 今天特上书市长,恳切请求您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体恤民众,布施春风,让我等底层百姓,也能沐浴政策的温暖,真正过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安居生活。不胜感谢! 岳阳市原轻工工贸公司职工:何伟龙 2013年9月18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3-09-26 17:43:15 |
回复内容: | 可人网友: 现将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我想交医疗保险”信件收悉,现将我局医保处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市医保处灵活就业科接到该信件后,当即与何伟龙女士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岳阳市轻工工贸公司现处于未生产也未完成改制状态,故何女士并未与该单位签订买断协议书,按照以往须凭借买断协议书参保和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何女士此前未能办理个人续交医保,经查询岳阳市医保处灵活就业系统内确无其参保信息。 经医保相关负责人协商,结合何女士及所在单位的特殊情况,9月25日下午,市医保处致电何女士,要求其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证件照前来办理参保,凭档案认定其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9月26日上午,经核对何女士个人档案资料:1963年6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至退休前,工龄共计32年;从参加工作至2000年1月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视同缴费年限19年;因实际未曾在岳阳市医保缴纳过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实际缴费0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标准,其应补缴数额如下: 1786.2元/月(缴费基数)x9.7%(高档缴费比例)x12个月/年x10年+120元/年(大病互助费)x10年=20791.37元+1200元=21991.37元。 医保处工作人员当面为其计算了补缴标准,并询问了其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建议其与原所在单位协调并争取看能否由单位负担一部分,何女士表示单位那边不能作指望,而只能由其个人缴纳。工作人员随即于26日上午为其办理了新参保和补缴,并进行了证件照片完成了扫描并提交制卡,待退休审批工作完成后,将为其转换退休人员身份、调入灵活就业人员高档1库,按月享受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 何伟龙女士对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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