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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同兴电器世纪星店强迫在职员现金购买抵用券
来信人: 侯小姐
来信时间: 2014-03-13 16:40:13
内容:

同兴电器——世纪星店强迫在职员工购买10元抵用券,此抵用券在商场消费可抵用100元的现金。

强迫员工自己掏钱先行购买,再找客户推销此现金券。这样的做法很明显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这样的事情不止发生一次,买电器不是买白菜,人家买颗5块钱的白菜可能都要货比2家,更何况是动则上百上千的电器呢?倘若同兴电器店内生意不好,同兴电器强迫员工购买抵用券,就是相当与变相收取员工的劳动所得。希望劳动部门能介入处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4-04 17:32:43
回复内容:

候小姐: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同心电器世纪星店强迫在职员工购买抵用卷的问题,我局派劳动监察支队进行了调查,同时也与你本人进行了沟通,其行为并非强迫员工购买,而是一种营销手段。如今后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你可到岳阳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投诉处理。

感谢你对我局的工作支持,同时也希望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你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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