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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生育津贴问题
来信人: 刘俊
来信时间: 2014-06-16 16:39:18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岳市医险函(200711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期限最长时间为分娩后8个半月,申领后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注入单位账户。

咨询一下“岳市医险函(20071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6-30 09:37:34
回复内容:

刘俊先生:

您好!我处于已收到你的买足球的软件《生育津贴问题》的市长信箱来信,针对信访件上的提问,即日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但电话未接通,现将您所问的问题进行书面回答如下:

岳市医险函[2007]11号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用人单位经办人可在此规定期限内持参保人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参保双方IC卡到我处二楼前台办理。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再次反馈: 单位的月工资还按月发放不呢?是不是在休产假期间发生育津贴就不发工资了?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再次回复: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10-13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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