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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市二医院劳动备案 |
来信人: | 方烨 |
来信时间: | 2014-09-17 17:04:19 |
内容: |
岳阳市二医院聘用人员和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二医院人事科没有到市人社局进行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请有关部门督促二医院进行备案登记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4-09-22 08:35:18 |
回复内容: | 方烨同志: 劳动合同备案应由用人单位主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其引起的后果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