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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药店能否经营化妆品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4-10-13 18:04:24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下药店可以经营销售化妆品吗?虽然用柜子隔开了但是还是在一家门店里销售!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10-14 17:36:07
回复内容: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律不准销售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与医药无关的用品食品,如有市民有发现,请向市医保监督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251713  825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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