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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军转安置地咨询
来信人: 方烨
来信时间: 2014-11-25 00:02:29
内容:

我与配偶结婚时,配偶户口在临湘市,配偶现常住户口在岳阳经开区通海路亮山社区。如果转业安置是进临湘,还是进岳阳经开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11-26 11:12:34
回复内容:

方烨:

您好!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如若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8882376.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再次反馈: 1,省里有规定:可以由配偶现常住户口地安置。2,湘办发[2009]24号文件有哪些规定?
再次回复:

方烨:

您好!

根据您的反馈,先回复如下:

1、岳阳市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主要依据是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岳阳市军转办未收到您所提到的含可以由配偶现常住户口地安置”内容的省里文件。

2湘办发[2009]24号文件属于秘密级文件。可以确定的是,该文件不涉及如何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问题。

3、岳阳市军转办曾打电话给您希望可以直接解释相关情况,但您未接听电话。如仍有不明白之处,欢迎电话咨询0730-8882376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11-28 1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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