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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项目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4-11-26 16:16:38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私营企业雇员,在公司购买了生育保险,现在怀有宝宝,想咨询下生育保险报销的项目有哪些(其中是不是有生育津贴这一项,生育津贴有哪些要求,是不是只有生独生子女才有的),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有哪些,可以自己去办理吗,还是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在职的私企呢。望有关领导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26:38
回复内容:

星: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的不享受。

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须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2、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3、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由孕妇本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相关报备手续。相关资料为:(1)夫妻双方参与生育保险的证明;(2)本人社保(IC)卡;(3)准生证明;(4)孕检证明(B超单),临产时持社保(IC)卡和生育住院报备单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凡未办理报备手续的,不论是否参保,一律不予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再次反馈: 已办理报备手续,请问报销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及手续,可否自己办理,谢谢!
再次回复:

星:

您好!

您可以向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参保职工的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之内申领。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11-27 1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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