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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怎么办
来信人: 袁勇
来信时间: 2015-01-19 12:31:44
内容:

我是2009年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后来因为失业,交不起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只得转成了居民医保,今年好不容易重新找到了工作,单位为员工买医保,可是我去转医保关系时,市医保中心不接收,要我把前两年的医保补上,

并称有红头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在此,想求证医保政策相关问题。

1、医保根据国家政府,都是即时享受的,也就是说在参保状态时才可享受医保。请问岳阳市医保政策是不是这样?

2、如果不补全在岳阳市的医保的话,那没办法在岳阳市工作了?因为正规单位必须要买保险,但岳阳市医保系统又必须转移医保关系,如果我因为不交医保费转移不了就没办法购买?

3。我中间失业一年多,没有向政府申请援助,现在凭自己再在本地就业,这样的情况,也要求我自己补全医保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这合理?

心惶且切,不知有无将问题反映明确,如有疑问可以致电本人,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1-26 10:04:31
回复内容:

袁勇: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和医保政策,正常在保状态方能享受医疗保障。

2、当事人此前已参加职工类医保,根据参保人的情况、社会医保退休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可选择在退休前按退休当年的条件标准计算补缴,也可现在按时下的标准补缴,具体请前来经办窗口查询办理。

3、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医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具体可咨询就业局失业保险部门。

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我局医保处,电话为82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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