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社保转移问题 |
来信人: | 邹慧 |
来信时间: | 2015-03-22 22:33:25 |
内容: |
您好! 我父亲曾在东莞买了几年的社保,现在他回岳阳了,想将之前买的转回岳阳,并在岳阳继续购买。不过这之间有两年因为不知怎么办手续,一直没买。我想向您咨询,这种情况还能将之前的转回来吗?怎么转?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5-03-24 11:49:49 |
回复内容: | 邹慧,您好!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二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四是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由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如果参保人员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在本地已有缴费账户,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是:在外省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信函联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如参保职工在本地无缴费账户,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入户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转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