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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在产假期间公司把我解聘了。 |
来信人: | 小马 |
来信时间: | 2015-07-02 17:16:29 |
内容: |
我现在还在产假期间,总部通告不能有第三产业,我在这第三产业工作。现在公司要把我解聘。给我赔偿按跟劳务公司签订的1500-1600元给4个月工资。产假赔偿我3个月工资。我的宝宝是今年5月份生的,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还有其他赔偿吗?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5-07-08 10:29:49 |
回复内容: | 小马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你的情况看你当时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看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每满一年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谢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