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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我在产假期间公司把我解聘了。
来信人: 小马
来信时间: 2015-07-02 17:16:29
内容:

我现在还在产假期间,总部通告不能有第三产业,我在这第三产业工作。现在公司要把我解聘。给我赔偿按跟劳务公司签订的1500-1600元给4个月工资。产假赔偿我3个月工资。我的宝宝是今年5月份生的,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还有其他赔偿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7-08 10:29:49
回复内容:

小马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你的情况看你当时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看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每满一年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谢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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