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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通信类创业是否有优惠政策 |
来信人: | 孙雨佳 |
来信时间: | 2015-08-26 08:02:02 |
内容: |
敬爱的市长您好!我是湖南理工学院14届毕业生,我非常喜欢岳阳这个城市,今年想回去创业,不知道我是外地的有没有扶持政策,我是做通讯类的行业,期待您的答复。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5-08-27 16:51:27 |
回复内容: | 孙先生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⑴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⑶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⑷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⑸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政策请与具体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666. 谢谢你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