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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工伤赔偿 |
来信人: | 刘茵 |
来信时间: | 2015-09-09 07:18:18 |
内容: |
本人5年前受工伤,鉴定为8级,现辞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补贴,请问按岳阳市相关规定,这个本人工资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辞职时本人工资?另外受伤这么久了,现在工资翻倍了,如果按照5年前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是否妥当?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5-09-09 11:38:41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前受的伤按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受的伤按现行政策实施,具体问题请与具体经办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858。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