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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保险报销 |
来信人: | 李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5-12-16 22:07:38 |
内容: |
我妻子前些日子在市妇幼保健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孩(头胎、单胎、顺产),单位给我夫妻俩都购买了五险一金,请问能报销多少?是按比例报销还是一口价?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5-12-22 15:26:12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具体问题请与具体业务部门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715。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