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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大病保险补偿追补问题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1-13 10:40:10
内容:

据报载,湖南省决定对2015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且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住院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并追补工作要在2016430日前完成。不知岳阳何时启动此项追补工作?要准备什么资料?到什么部门申请?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1-18 11:34:31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大病保险补偿追补”的问题获悉,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岳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及“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意见”已报请市人民政府等待批复,启动时间尚未确定,一旦启动将会在岳阳日报、电视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请您及时关注。在城乡居民医保未合并前,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到相应参保人所在的人社部门医保处(中心)城镇居民科申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到相应的卫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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