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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的规定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6-03-31 17:06:4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的父亲是一位全国劳模、享受政府津贴的在事业单位退休的人,今年过世,请问按照规定,他的安葬费和丧葬费等费用的发放标准是怎么算的?是否,近年有新的规定出台?因为我们不了解,想了解一下,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4-08 08:11:09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

目前国家买足球的软件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对劳模和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没有特殊性照顾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买足球的软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至于丧葬费则应当按湘人发【2009】94号文件进行办理。

再次反馈: 谢谢你们的回复。
再次回复:

白网友: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当做的,很乐意为你服务并得到你的肯定!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4-12 1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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