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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公司未给在职工购买保险,产假期间的费用该谁负责?
来信人: 寂寞沙洲冷
来信时间: 2016-05-09 10:07:15
内容:

表妹在职两年,公司未给她购买五险一金,为了响应国家二胎政策,现已怀孕一月,请问表妹休产假期间的补贴是生育津贴还是工资补贴?由谁支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5-10 13:51:37
回复内容:

寂寞沙洲冷:

你好!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于你表妹所在单位未为其缴费参加医疗生育保险,所以《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号)规定的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应该由单位负责,生育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应理解为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再次反馈: 问题是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签了一份自愿购买保险的协议,请问后期生育期间的工资也是由公司负责吗?
再次回复:

寂寞沙洲冷:

你好!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虽然无法知晓你表妹签订的自愿购买保险的协议内容,但作为企业而言,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规避来法律责任是不合法的。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5-16 07: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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