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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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买足球的软件产假特殊情况咨询 |
来信人: | 陈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6-06-28 17:10:03 |
内容: |
您好:
我公司有员工,剖腹产生产期间新生婴儿因故死亡,这种情况,产假应当是批158+15天,还是按照大于4个月的流产42天?
谢谢了!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6-06-29 08:12:24 |
回复内容: | 陈先生: 你好!根据医学定义,流产是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你来信中所说的特殊情况属于正常生产。产假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而且女职工在生产前就应当办理好了产假手续,其产假时间不因小孩是否存活而有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