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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费用能报销吗 |
来信人: | 寂寞沙洲冷 |
来信时间: | 2016-08-29 16:39:53 |
内容: |
本单位有一同事,企业所购买医疗保险(包含生育险)在1月份时开始购买,1月份就发现怀孕了,在9月下旬的预产期,现她于8月10号早产下一胎儿,请问她生产时的住院费用可以职工医保报销吗?如果她在9月的下旬正常孕周产下胎儿又能否用职工医保报销?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6-08-31 15:47:20 |
回复内容: | 寂寞沙洲冷: 你好!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保人连续交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的不享受。为此,如果在1月份开始交,至少要到当年度10月份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此你也可以咨询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生育保险科,电话0730—8251719,希望此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