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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二胎生育医保咨询
来信人: 余先生
来信时间: 2017-03-03 13:17:19
内容:

 您好:

        即将生育二胎,符合政策。男方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女方购买了城镇居民医保(岳阳楼区)。请问当前政策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以及标准额度?另外,是否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等,以及额度标准?

         以及相关流程!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3-03 15:23:16
回复内容:

余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咨询市医保工作人员,目前政策如下:女职工连续正常参保十个月,办理好准生证后,办理好报备手续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产检是800元,生育住院是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具体额度是根据生产情况定额结算的)。至于生育津贴,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98。男职工二胎暂无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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