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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时间: | 2017-03-10 01:39:30 |
内容: |
农垦职工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按哪号文件执行?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7-03-10 08:57:01 |
回复内容: | 刘先生: 你好!根据《 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按规定将列入国家农垦统计范围的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正式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国有农垦企业正式职工是指国有农垦企业中有符合规定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有健全的劳动和工资关系、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并在本企业按规定履行了义务的职工。 二、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有农垦企业撤场建区(管理区)的,要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撤场建乡(镇)和未进行农场体制改革的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请参照。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730—8251918. |
再次反馈: | 国有农垦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公式?按哪个文件执行 |
再次回复: | 刘先生: 你好!请参照《 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7-04-18 14: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