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政策
来信人: yueyang3210
来信时间: 2017-03-18 14:39:22
内容: 请问原国营农场改制前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当年报到并转国家干部,但政府一直没有安排上班,撤场建镇后至今,怎么办?应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和保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3-20 10:17:41
回复内容:

yueyang3210: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就你所诉,单位属破产改制企业,建议可参照当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申请补偿,如还有异议,建议直接向当时企业破产改制组进行咨询。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