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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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政策 |
来信人: | yueyang3210 |
来信时间: | 2017-03-18 14:39:22 |
内容: | 请问原国营农场改制前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当年报到并转国家干部,但政府一直没有安排上班,撤场建镇后至今,怎么办?应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和保障?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7-03-20 10:17:41 |
回复内容: | yueyang3210: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就你所诉,单位属破产改制企业,建议可参照当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申请补偿,如还有异议,建议直接向当时企业破产改制组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