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基金申报问题
来信人: 姚婷
来信时间: 2017-07-29 10:07:43
内容: 领导,您好!我宝宝一岁八个月了,之前一直没人告诉我生育基金的申报问题,我老公去医保中心报医保的时候也没人说,直到最近才从生了小孩的同事那里听到有这么回事,大部分资料报医保时都上交了,请问这个还能申报吗?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8-01 09:47:53
回复内容:

姚婷:

你好!你来信提到的生育基金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类型,也就是常说的生育保险。其申领条件为已经参保的在职女职工连续正常参保十个月,办理好准生证后,到参保机构办理好报备手续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符合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根据《湖南省生育保险支付操作办法》(湘医保函【2004】17号)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应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医疗服务机构。为此,报备是必要程序。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电话:0730—8251715.祝愉快!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