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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微信用户 |
写信时间: | 2024-05-25 00:10:07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处理回复如下:
1.根据现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有关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指标规划许可证会明确批准。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不计入建筑高度。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信时间: | 2024-05-29 07:29:57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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