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二手房个人交易所得税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24-08-02 13:59:09
内容:

二手房交易满2年未满5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根据规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税率交易总额的1%计算,另一种是按照两次交易差的20%计算。具了解目前岳阳市采取的征收方式是按照交易总额的1%计算,在现在是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滑的情况下,房屋出售基本上都是低于市场价值,如果有之前房屋买入的发票,出售的合同价格,可否选择按照两次交易差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存在负差额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感谢反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8-06 16:58: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我局收到来信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730-8882015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反馈: 答复及时,有耐心,服务好。
反馈时间:2024-08-08 12:05:31
再次回复: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鼓励,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24-08-08 1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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