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压力表定检规定
来信人: 小王
来信时间: 2017-05-22 16:12:09
内容:

请问,哪些压力表需要强制定检,定检周期又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参考一下。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质监局
回复时间: 2017-05-28 11:16:29
回复内容:

小王网友:

你好,根据你咨询问题,向你回复如下:

1、压力表是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

2、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压力表强制检定周期不超过6个月。压力表检定可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所)进行检定。

如还有疑问,可向市质监局计量科咨询。电话2287307。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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