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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职工医保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问题
来信人: 一只无知的猪
来信时间: 2020-04-29 16:00:24
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职工医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如果可以,那么合并规则是什么呢?

我之前有电话咨询过楼区医保,被告知不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我刚在/webapp/yueyang/email/viewPublic.jsp?id=128998&cxm= 这封信件中发现市医保局回复说可以,请问到底可不可以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5-06 17:15:32
回复内容:

赵女士: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职工医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5月6日上午电话联系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岳政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的第二十六条,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已参加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相互转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经按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在岳阳楼区医保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计缴费年限的。

二、如您还对业务或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请致电我局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科,联系电话0730-8251720、8251732。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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