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7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省“回头看”方案清单第73项:葫芦岛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结果
(一)2020年,葫芦岛市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大凌河王家窝棚、兴城河红石碑入海前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标准,六股河孤家子、女儿河卧佛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标准,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3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六股河小渔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标准、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标准,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由于断流,无监测数据。7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国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且无劣V类水质。
(二)制定了《建昌县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完成了建昌县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提标改造工作,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6661660
邮寄地址:葫芦岛龙港区龙港大街10号(市环保整改办)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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