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八字门蔬菜批发市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24〕6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八字门蔬菜批发市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一、征收范围:巴陵东路以南、庙山北路以东、回龙路东北侧,巴陵东路以南,白石岭北路以西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项目征收调查红线)。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通海路管理处。
五、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六、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90日(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开始计算),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分户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不动产中心测绘部门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拆迁安置、棚改办、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和补偿意见。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款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须完成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被征收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同时可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进行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依照《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
(六)对红线范围内公有产权房屋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七)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实施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调换比例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主体补偿金额按货币补偿方式奖励标准计算后仍不足50平方米房屋主体价值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偿额。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适用该款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房屋主体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
1.房屋主体价值补偿
房屋主体价值补偿价格由征收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次计算。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搬迁补助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按上述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格的7‰计算,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则上补偿6个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
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征拆一套调换一套。
2.本项目临时过渡期为36个月(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实现就地期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详见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原则上应当选择与产权调换比面积最接近的产权调换房屋。私有住宅房屋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15调换(或按合法套内面积等面积调换)。项目部根据前期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意向调查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的一种调换方式(合法建筑面积1:1.15调换或按合法套内等面积调换)。如选择套内等面积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根据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本套房屋测绘数据换算成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足产权调换比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补偿差价。如调换面积超过调换比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下浮20%补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房屋市场销售价补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定楼层不计楼层差价。
(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依法批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产权调换后房屋面积不足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销售价计价补偿;被征收人要求在征收时补偿不足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计价补偿。产权调换后房屋面积超出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销售价计算补差额。
4.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期限内,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计算36个月。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两次。
6.产权调换房屋权证办理的相关规定。
产权调换房屋税费按相关规定承担,面积未超出调换比面积部分由政府纳入土地成本,超出调换比面积部分,按正常的商品房交易规定由被征收人承担。
被征收人手中有原房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可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房产证注销证明到市住建局物业办办理退费手续。产权调换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和办证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7.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依据《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
8.产权调换房屋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9.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及腾房先后顺序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具体选房细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并公示。
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岳阳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票选、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十一、奖励标准:
(一)按期签约奖:对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签约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奖励。
(二)按期搬迁奖:对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奖励。
(三)货币补偿方式奖: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30%奖励。
以上奖励只针对私有产权人实施。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奖励。
十二、其他事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本方案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以现行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文件为准。
本项目征收工作办公室设通海路管理处。
联系人:艾艳军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