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
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2023年1月16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明确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岳阳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理顺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实现资产管理操作程序化、模式化、台账化,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对《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管理单位应建立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充分利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
主要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方式、配置权限和流程等,分为配置权限与要求、配置方式两个小节。配置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适合调剂的优先采用调剂方式配置。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并定期清查盘点本单位资产,每年一自查,每两年一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系统相符。
明确了出租出借资产、土地房屋资产、公务用车、公物仓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出租出借资产的审批流程进行规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对土地房屋资产的配置、管理权限、内部管理和维修维护、清查制度、配备标准等进行规定。对公务用车的定义、管理模式、编制核定、配备标准与权限、租车管理、车辆更新管理进行规定。对公物仓管理、职责划分、管理流程进行规定。
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标准、处置权限和流程等。明确区财政局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本金、财政性资金的处置审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处置审核或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含拟处置土地的地面附着物、房屋资产)等重大资产的处置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对处置收入的定义及上缴方式进行了规定,明确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明确了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和违规处理等条款。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并规定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