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环卫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项)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2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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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权限内关闭、闲置及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行政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区人民政府

2

权限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