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设有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侦查局、反渎职侵权局、重案侦查大队、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未检科、民事行政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科、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驻城陵矶检察联络室、驻吕仙亭检察联络室21个内设科室。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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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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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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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03.5 |
|
|
|
100.5 |
3 |
17 |
34 |
66.5 |
3 |
64 |
657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7台,3台公务用车购置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其中油料费32.9万元,已报区纪委备案的修理费10万元,17台车全面安全检查费用及零星维修费14.7万元,车辆保险费6.9万元,年检费2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64批次共接待657人,公务接待费3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