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驶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竞争力的判决裁定,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疑难问题,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
二、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三个派出法庭、办案业务庭室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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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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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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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98.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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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 |
1 |
15 |
28.8 |
31.81 |
38.18 |
449 |
4500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为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8.2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98.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61万元,超预算30.6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购置办案用囚车一台28.8万元,其次随着案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略超预算为1.81万元。本年度公务招待费实际支出38.18万元,公务接待449批次,共接待4500余人,没有超预算。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498.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6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1.8万元、津补贴3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9.7万元,其中:退休费164.2万元、抚恤金11.2万元、住房公积金6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5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813.8万元。基中:办公费65.4万元、印刷费31.8万元、咨询费0.2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1万元、公务接待费38.18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25.81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366.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4万元、交通工具购置2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