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012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200012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
200012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自评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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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管理 。
(二)承办全区企业改制事宜。
(三)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四)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负责对全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普法宣传并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内设机构包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7人。内设调解室、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档案室。
决算单位构成。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7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89万元,增长103.60%,主要是因为人员薪酬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4万元,占 %;项目支出52.43万元,占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89万元,增长103.60%,主要是因为人员薪酬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89万元,增长103.60%,主要是因为人员薪酬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71.8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年初预算为133.53万元,支出决算为27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全部计入了这个指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外事出访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减少460%,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公务用车需要运行维护;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两年无公务用车需要运行维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0人次,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厅来我部门交流指导案卷评审的裁决、调解、不予受理的审批流程以及案卷的装订保存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本部门无培训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们组织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2023年整体支出2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4万元,项目支出52.43万元,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评分9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基本支出219.44万和项目支出52.43万元,共涉及资金27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从自评(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自评(评价)得分98分,自评(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133.53万元,执行数为27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0%。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管理 ;二是承办全区企业改制事宜;三是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四是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五是负责对全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校园.企业普法宣传并监督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