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2024-01-08 09:57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

2024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牵头“法治楼区”建设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直属本局的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司法考试。

  4、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代表政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对受援对象提花法律服务。

  6、管理指导全区街道乡、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区“调委会”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年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年检、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对全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患有尿毒症、癌症、脉管炎、肺结核等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10、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区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法工作,管理司法所编制和人事任免工作。

  12、依法监督商业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商业纠纷;进行专项法制宣传,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3、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岳阳楼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现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干部50人,事业编制职工26人。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室、行政复议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执法监督股、财务装备股10个股室;下设三个二级机构:岳阳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属岳阳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本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为本单位本级和岳阳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41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8.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减少88.46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了厉行节约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418.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5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4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18.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55.20万元,占8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6万元,占11.24%;卫生健康支出35.30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68.14万元,占4.8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服务、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7(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6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50万元,降低66.6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37万元,其中工程类0.00万元,货物类68.10万元,服务类139.2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12月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28.9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696.84万元;设备原值小计378.52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53.56万元。本单位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00万元。

  截至2023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1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09万元,项目支出270.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2。纳入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项目支出的金额为280.00万元,用于收治中心运转维护项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法律援助办案项目,矛盾多元化化解项目,法治普法项目,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21。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109001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