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建立起社区评议制度,全区各社区均成立了民主评议委员会,由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定期对本辖区内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对救助对象每月抽查一次,每季排查一次,每年年审一次,建立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跟踪评估机制和家庭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