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2014年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2014年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高
成 员:曹金钟 童六明 李伟灵 李嘉谊 方 良
王 德 胡亚君 许英姿 万华政
领导小组下设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初招办),初招办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曹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中招生免除文化考试,按照划片、相对就近的方式录取学生,依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3.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招生录取,统一登记注册。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⑴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填写《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验相关材料原件(证件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前,下同),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反面。初中招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等为主要依据。生源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初招办复核后确定就读学校并报领导小组核准。录取时,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持有市区户口和所属范围房产的确保录取,流动人口和租住户子女在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容量许可的前提下安排就读,确因容量不足时,由初招办统筹调剂。其中:
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国土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及相关票据等材料。
市区没有房产但有居住证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签发有效期一年以上)。无居住证的,除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票据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
⑵非市区小学毕业生。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市区初中,由其父母向市初招办申请,由初招办核实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申请时,需提供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号证明和学生手册。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身份证、家庭 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市区无房产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相关工作证件以及其它能证明实际居所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等。
2.民办初中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学校除核验相关材料外,不得组织文化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3.实验学校
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除英语口语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程序和步骤
1.政策公布。市教育局统一制订《2014年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宣传手册》,公布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
2.报名登记。生源学校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写《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家长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初审预录。生源学校初步审核学生相关证件,依据招生办法,根据市、区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招生范围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市初招办组织核查相关证件,确定预备分配方案,预备录取名单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下发预备录取通知书。
4.改派复核。预备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初招办受理因信息填报有误、材料提供不充分导致误录的申请改派,并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复核,调查复核结果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录取报到。初招办下发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生综合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凭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归口管理,统一印制、发放招生宣传手册,小学毕业生家长人手一册。初中学校不得进入小学进行招生宣传。
2.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初中招生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初招办负责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组织市区初中招生工作;负责初中招生日常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核准等。各相关区教育局参与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负责区域内所属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填报的监督管理;协调初招办和生源学校的工作联系;协助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等。生源学校负责毕业生材料初审和信息填报,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协助初招办核查招生信息,分发通知书等。
3.规范招生行为。生源学校不得为学生升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宴请和红包礼金。家长须如实提供证件,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影响子女升学就读的由家长负责。
4.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升学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录取与注册同步进行,凡超计划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根据初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接手续档案并完成注册。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严格控制转学异动,后续学籍异动需符合条件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强化招生监督。加强招生工作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担任招生工作监督员。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初招办8805667,纪监室8805579),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