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47/2024-2226695
  • 发布机构: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2024-09-10 15:18:31.0
  • 公开日期:2024-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买足球的软件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意见
来源:区发改局 2024-09-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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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足球的软件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高现场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岳阳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预警

1.信息报告

1)油气长输管道或电力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警方、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

2)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和区应急局报告。

3)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和区应急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区人民政府。

4)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5)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由区人民政府、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转报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事故报警电话

1)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

2)区政府总值班室:8245442;区应急局:8621256;区发改局:2296800。

3)国家管网长郴成品油管道长岭库站事故报警电话8478110,国家管网忠武西气东输管道岳阳站事故报警电话:8713162,国家电网岳阳事故报警电话:8699999。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油气长输管道预警级别的划分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①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IV级)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停止输油气24小时以上的;

②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III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连续停止输油气24小时以上的;

③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连续停止输油气24小时以上的;

④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Ⅰ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连续停止输油气24小时以上的。

(2)电力预警级别的划分

对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结合地区电网、设备情况分析校核,目前岳阳楼区电网发生的大面积停电风险较高的事件有:

①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a、因湖南省网系统故障,系统频率电压降低,低频减载装置启动切负荷,导致岳阳楼区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b、因湖南省网系统故障,岳阳楼区电网与系统解列,导致岳阳楼区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②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a、因湖南省网系统故障,系统频率电压降低,低频减载装置启动切负荷,导致岳阳楼区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b、受稳定断面限制,岳阳楼区电网被迫进行大面积限电,导致岳阳楼区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③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a、故障情况下可能导致岳阳楼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b、故障情况下可能导致岳阳楼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④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

春节、高考、政府大型活动或会议等保电期间,发生输变配电设备故障,导致相关保电区域内停电,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IV)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油气长输管道、电力隐患(事故)信息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

5)预警警报发布

①蓝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

②黄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

③橙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④红色预警级别(Ⅰ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应急响应

(一)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

重特大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区人民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具体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区人民政府有关指令,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

3)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4)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5)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6)会同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新闻。

2.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具体负责:

1)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

2)实事求是,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对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企业在运输(输送)、储存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指导。

3.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区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应急、公安、交警、消防、卫健、市场、环保、民政以及各街道(乡)、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

1)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2)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

3)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4.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

2)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等工作;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二)启动预案

管道、电力企业,区能源安全专委会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将初步情况上报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商,报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

(三)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属地街道(乡)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区发改局、区应急局、管道、电力企业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在指挥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属地街道(乡)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时到场,按照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处置各项应急事务。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设施,由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实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健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4.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区民政局和属地接待(乡)负责组织实施。

    5.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发改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乡)组织实施。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区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9.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人民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0.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五)扩大响应或请求增援

如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我区控制能力,或突发事件已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任务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控制,突发事件进入后期处理阶段,能够满足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结束的基本条件,经相关类别专家评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命令,区应急局、区发改局、事发地属地街道(乡)负责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对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七)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八)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应急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一)案例汇总。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街道(乡)、区发改局(油气长输管道、电力企业)或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案例汇总和分析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此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典型案例,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档案整理。及时收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简报信息、上报材料、事件照片、影像资料和上级领导批示等,并认真整理归档。

(三)总结评估。各街道(乡)、区发改局每年年底要组织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总结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全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